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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法援 “娜”喊助残

  近日,一份赔偿额为38.2万元的民事调解书,让已经瘫痪了34年的“三无人员”刘某某激动不已,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们为此欣喜雀跃。

  法援申请

  事情要从1987年9月3日说起。当日,大连市甘井子区金三角立交桥铁道发生了一起火车与汽车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时年20岁的刘某某不幸因伤导致一级伤残,全身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事后,刘某某获得了一次性赔偿4万元,从此一直由父母和兄嫂照顾。

  2019年7月,西岗区法律援助专干进行入户排查时了解到,随着父母的先后离世,刘某某现已成了无父母、无子女、无配偶的“三无人员”,当年的4万元赔偿金早已消耗殆尽,政府发放的残疾人补助也不足以维系生活,主要是靠兄嫂供养着,曾有人建议兄嫂将刘某某送去社会福利院,但被善良仁厚的兄嫂毅然回绝了,“说什么也不能把兄弟扔去!” 

法律援助专干告知刘某某,“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代理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而且是免费的。”

  “30多年了,还能给赔吗?”刘某某和兄嫂带着疑虑向西岗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申请。

  案件办理

  法律援助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马莉娜律师承办此案。

时隔30多年,刘某某无法提供任何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甚至连当年赔偿的责任单位都不知道是谁,唯一可用的信息是“1987年的事故赔偿是大连市信访办牵头处理的”。

马莉娜律师抓住这个唯一的线索顺藤摸瓜,先后辗转市信访办、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工商局等单位调查取证,陆续查明了“九·三”重大交通事故的案情、责任单位和赔偿方案,历时3个月的抽丝剥茧终于将30多年前的案件完整复盘。

 按照“诉调结合”的工作思路,马莉娜律师在西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协助下联合本区信访办一同协调大连市信访办,召集到仅存的一个事故责任单位于10月17日召开了刘某某人身赔偿案专题调解会。

 突如其来的大额赔偿让已经改制且更换了几次负责人的责任单位一时间难以接受,调解陷入了僵局,未能达成协议。调解会结束当日,马莉娜律师果断启动了诉讼程序,由于扎实的前期准备,该案顺利完成了起诉。

  圆满解决     

  案件审理受到了新冠疫情的意外影响,最终于今年7月2日顺利开庭。庭审后马莉娜律师又开始了马不停蹄和解洽谈工作,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7月30日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护理费合计38.2万元。

       本案中,青松所法律援助律师马莉娜在受援人对当年的交通事故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病历、不知道责任方、也没有经过公安和法院的情况下,紧靠唯一的线索,凭借着对残疾受援人的同情心,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心和专业扎实的法律业务素养,圆满完成了本案的援助,实现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精神

马莉娜律师法援热线:18004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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