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尚正义、追求卓越

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在工作岗位上因病死亡也可报工伤

[案情简介]

胡女士的爱人张先生是某仓储公司吊车操作工,2012年11月16日在工作时,突发心脏病晕倒在操作室里,被工友发现后及时送至医院抢救,但终因病情恶化,于第二日死亡。张先生死亡后,其所在的某仓储公司以其系自身疾病原因死亡为由,只向胡女士支付了丧葬费,而拒绝申报工伤。胡女士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张先生最终被认定为因工死亡。


[律师观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述七种情况应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下述三种情况可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张先生是在上班时间及工作岗位上发病,并于发病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符合可视同工伤的情形。


青松动态

NEW